起訴書指出,陳賴素美2006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3日分別擔任桃園縣16、17屆縣議員、桃園市第1屆市議員,明知助理費應全額支付給實質從事公費助理工作者,卻涉將擔任家管的羅姓女子、從事房仲業的傅姓男子、殯葬業姜姓負責人等3人當人頭助理,分別向桃園市(縣)議會申請作為議員助理,10年來詐領723萬9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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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陳賴素美還雇用不知情的陳姓、王姓等3名助理,卻以低薪高報的方式詐領了61萬9452元。

案經桃園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處移送偵辦後,陳賴素美自白犯罪,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她和3名人頭助理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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