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指出,朱女經訊問後否認犯行,然其擔任櫃檯行員業務至今3年多,對於承辦業務需小心人頭帳戶,也要小心調高約定轉帳金額一事,無法推諉為不知;再核對朱女及詐騙集團林姓主嫌等人供述,堪信朱女對本案犯行有主觀犯意之聯絡,且尚有其他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朱女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詐騙集團林姓女主嫌則坦承犯行,並有共犯供述及手機對話截圖可證,林女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罪嫌重大,依對話截圖足認林女於詐騙集團內地位較高,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林女自承目前居無定所,另案因詐欺罪經臺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現正緩刑中,足認其有逃亡及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另外洪姓、劉姓2名控車(負責看管提供人頭帳戶之人)也一併裁定羈押,另3人各2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佩宣檢察官本月5日指揮臺北市刑警大隊、士林分局、南港分局、文山第一分局、中壢分局,偵辦詐欺集團,持法官核發搜索票,搜索包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成功分行、江翠分行等20處,拘提朱姓女行員(26歲)和林姓詐騙集團主嫌等10人,並救出被害人6人,且凍結被害人遭詐騙款項達2200餘萬元。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中信銀行成功分行朱姓行員和林姓詐團女主嫌等7人參與詐欺犯行等,以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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