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蔡成雄、連淑芬今年9月1日下午,與李女約在新北市耕莘醫院12樓電梯口見面,陳春櫻得知後,在3人碰面時打電話給連淑芬,要她先幫忙代墊支付2000元,賄賂李女在里長選舉時,投票給陳春櫻。
連淑芬不僅同意並支付,她為了讓丈夫也能順利連任區民代表,同樣以2000元賄賂,與李女約定在烏來區代表選舉時投給蔡成雄。
台北地檢署12月1日指揮新北市調處、海山分局,前往李女家搜索,並約談4人到案說明,李女坦承犯行,並當場交付4000元,蔡成雄和連淑芬則被依違反《選罷法》羈押禁見,陳春櫻以10萬交保。
檢方今日偵查終結,將蔡成雄、連淑芬、陳春櫻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另向台北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審酌李女犯後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予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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