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王女(22歲)曽引薦陳男(23歲)以5萬元代價出售金融帳戶給梁男(26歲)使用,事後陳男察覺不對勁,拒絕提供帳戶,因此與王、梁2人發生糾紛,王、梁2人乃找來羅男(22歲)、施男(22歲)及林、吳等多名少年(由桃園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等人謀議教訓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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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4日晚間8時30分許,王女以「心情不好」為由約陳男到王女位於桃園區溫州公園附近的租屋處聊天後,再將他帶到公園,這時梁男即夥同羅男、施男及多名青少年開了2部車把陳男押上車,帶到大園區一處空地。
其間,梁、羅等人分別以鋁棒、木棍及徒手方式毆擊踹踢陳男頭部及四肢長達1個多小時,直至陳男已奄奄一息後始罷手;而梁、羅等人逞凶後還恐嚇陳男「不得報警,回去買藥擦」等語後,由施男等人將陳男載回溫州公園棄置。
惟翌日早上5時41分許,早起到溫州公園散步的民眾發現陳男倒臥在公園步道上,已因顱內出血死亡;警方據報到場後研判有他殺之嫌,立即趕抵封鎖現場,通報鑑識人員進行鑑識採證,並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羅男等4名男女以及林姓、吳姓等少年到案送辦。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傷害致死等罪嫌將王女及梁男等4人提起公訴,並以王、梁2人僅因5萬元的帳戶買賣糾紛,即共同謀議設局毆打凌虐陳男,見其性命垂危之際,仍將其棄置公園,犯後飾詞狡辯等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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