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證,淡水警方接獲楊男報案後到場,先對楊男進行酒測,發現他酒測值為0並未喝酒。警方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後,從影片中發現1輛小巴士行經該路段時,車底的備胎不慎脫落掉在內側車道。過了約30秒後,楊男駕駛的賓士轎車經過時見狀已煞車不及,直接輾過該備胎,車身因此劇烈抖動橫移險些失控翻覆,造成楊男車輛保險桿及底盤受損。
警方立即依車號通知掉落備胎的小巴士駕駛林姓男子(59歲)到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開罰,依法可處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款。淡水警方呼籲,用路人開車上路時載運貨物應加固穩妥,避免車輛行進中鬆脫,而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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