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辯稱硬上是習慣

審理時,莽男辯稱:「我跟她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發生性行為,這次也以為有得到她同意,我不知道她的瘀青怎麼來的。」、「我們的相處模式常出現她表示不要,但是我硬要,我在過去長期的習慣下,認為她應該也是跟以前一樣,雖然不是百分之百願意,但是願意接受我這樣的行為。」

怕吵醒小孩強忍性侵

但女方告訴法官,她因為怕吵醒小孩且不願意讓睡在隔壁房的長輩聽到,所以沒有大聲呼救,她有向丈夫表示不願意發生性關係、有用手推開、用腳踢也有掙扎,「但是他用手肘壓住我大腿導致淤青,我最後沒有力氣反抗,他就用陰莖插入我生殖器並且射精」。她的父親則證稱,那天女兒來找他,表示遭丈夫性侵,一邊講一邊哭,心情非常沮喪,他就建議女兒去驗傷。

only Yes means Yes

法官認為聯合國大會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闡明締約國應消除對婦女歧視,我國2011年也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打破以往對於性別刻板印象及普遍存在的性侵害犯罪迷思,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也就是「說不就是不!」、「她(或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對方沉默時不是同意,對方不確定或猶豫也不是同意,即使同意後也可反悔拒絕。

此案人妻不僅有拒絕、肢體抗拒,事後也向父親哭訴,法官因此認定她被當時的丈夫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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