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供稱:「我當時有喝酒,陳女下樓一直踹門,當時我就火大了,所以我就去拿水果刀,開門之後她狀似要衝進我家,而且舉刀向我揮舞,她揮菜刀之後,我就刺她了,刺進去沒有拔出來。」

兒目睹媽被殺死

陳女的兒子證稱:「我是聽到打架的聲音,下樓查看,看到我媽媽倒在樓梯間地上,臉朝上,洪男跨坐在我媽媽腹部,我就過去揍他一拳,立刻回家拿木棍防身,我回到那邊時,洪男就跑回家裡將門反鎖。」

洪男行兇後打電話報警說:「他們母子拿刀要殺我,我現在防衛,母親被我殺害。」法官認為他不算正當防衛,但確實自首殺人,應減刑,歷審均依殺人罪判刑12年8月。全案定讞。

另外,民事部分,一審認為陳女下樓理論時拿著菜刀,自己要負20%責任,審酌後判洪男要賠償陳女丈夫及2名子女共16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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