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隊副隊長盧彥廷表示,統計苗栗縣今年度1月份迄今,民眾經常外出運動時段在18時至20時,以及及4時至6時,發生行人受傷A2類交通事故22件25人,其中在18時至20時發生13件16人為最多,4時至6時發生9件9人次之。
警方分析肇事原因有4大危險情境:1、在照明不足的時段運動時。2、未穿戴反光配件或背心。3、在道路上運動時,配戴耳機或同時使用手機。4、在道路上任意穿越道路或駐足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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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呼籲,民眾在清晨、夜間出門運動、散步時,應遵守「三不二要」原則:
三不原則:1不要在道路上嬉戲、追逐及奔跑,或是任意穿越道路或駐足車道上。2不要在照明不足的道路上行走或跑步。3不要在道路上行走時配戴耳機或同時使用手機。
二要原則:1要穿戴反光配件或穿著反光背心,增加能見度供後方車輛駕駛辨識。2建議民眾要選擇運動場、公園或是學校等適當場所從事戶外活動,可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可能。
另外,許多人從小到大被灌輸觀念,行人走路要靠右邊,其實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並未硬性規定行走方向,只有說行人要「靠邊走」;交通部指出,根據學者統計,市區事故率,靠左走反倒比靠右來的安全多4至6倍,警方也建議,看到前方來車,如果碰上危險,才可以及時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