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駭人聽聞的虐童案件發生在11月26日,男童的生父及生母婚後住在新竹縣,因生父常家暴,男童母子常挨打,生母申請保護令,之後兩人離婚,男童生母再結識彰化的陳姓男子。11月初,男童與生母從新竹搬到彰化與陳男租屋同居,然男童仍逃不了被虐打的惡運。

11月25日、26日,因男童哭鬧,竟先是被其生母用衣架及愛的小手暴打後,再被陳男用腳踹頭部著地,導致身體上下出現數百處重重疊疊的瘀痕及腦出血狀況。11月27日下午約2點30,男童因陷入昏迷,被生母緊急送往北斗卓醫院,當時院方發現男童全身瘀青,傷勢嚴重,隨即通報社會處及警方,並將男童轉送彰化基督教醫院。

彰基院方發現男童到院時,昏迷指數僅3,瞳孔呈現放大,經檢視,其全身上上下下非常多的瘀青、瘀血狀的傷口,且在小腿、大腿、臀部及背部也都有疑似藤條抽打的瘀青傷痕,「全身上下無一處完整皮膚」。

男童被送醫時傷勢嚴重。資料照片
男童被送醫時傷勢嚴重。資料照片

更離譜的是,男童因腦出血,醫師要做腦部手術前,將男童頭髮全部剔去時,赫然發現在男童的頭皮也有多處散狀性的瘀血傷口,研判頭部傷勢是主要致命傷勢。

男童戶籍地在新竹,然受虐地點在彰化,新竹與彰化兩地社會處均持續關心本案。彰縣府社會處強調,男童生母雖被裁定限制住居在新竹縣,不能到醫院探視男童,但仍天天打電話詢問關心男童狀況,也寄了一個平安符,希望愛子能度過難關。

本案上月底案發後,彰檢檢察官朱健福指揮北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發出拘票將被告即男童生母張女及其同居人陳男拘提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張女、陳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以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項殺人未遂、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傷害兒童、《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害及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及勾串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及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審理後裁定張女交保、限制住居,陳男則是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