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女多年前吸收趙、孫2人加入未經台灣主管機關合法註冊登記的網路米得平台,陸續招攬數十名投資人參與「米得外匯投資方案」,從中賺取投資人入金、出金或點數價差,范、趙、孫3人分別獲利1485萬9103元、773萬3632元、773萬3632元。總計米得平台非法吸金共計5億5964萬8530元。
因該平台突然宣稱遭駭客入侵而爆倉,造成眾多投資人損失,檢調獲報深入調查後,才發現范女等人非法經營期貨行為,並將3人送辦;屏東地院依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罪判處范女3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判處趙、孫2人各3年徒刑並罰款各100萬元,還要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
高分院二審判決中,范秀銀科刑及沒收部分均上訴駁回。
趙順慶科刑部分上訴駁回。沒收部分原判決沒收金額7,733,632元撤銷,犯罪所得新臺幣 11,600,743 元及金牌 4個等物沒收。
孫居成科刑及沒收部分均撤銷原判決。科刑部分改判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履行義務勞務200小時,並配合檢察官指揮完成沒收之執行。沒收犯罪所得之金額7,733,632元及金牌2個等物不變,因所得款項並未扣案,原判決認定有部分扣案,與事實不符,此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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