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期在12月底結束,市長就職日在今年12月25日,在此之前,高虹安都還有立委身份,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非是現行犯,在會期中未經立院許可,不得逮捕拘禁」,高虹安在市長就任前都還立委保護傘範圍內。

法界人士分析,若檢方根據目前事證,真的認為高虹安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可能而欲聲押,不會選在這個時間點行動,「因為不確定的因素太多了!」

會期中要先經立院同意才能逮捕立委

首先,假設檢方要聲請羈押高虹安,必須先行「逮捕」程序,此時就要行文立法院,經立院同意才能逮捕;接著,在立院同意之前,高虹安能不能拘禁在拘留室也是個問題,立院要全員開會或黨團協商決議此事,也有爭議。最後,就算立院同意了,法院會不會准呢?太多無法控制的因素,光用想的都覺得困難,因此可以推論,檢方一開始就沒把聲押列入這次偵查作為的選項中。

蘇震清被羈押非立院會期中

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2020年爆發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人收賄案,檢方行動的時間點是7月底,正好錯開每年2月到5月、9月到12月的立法院會期,聲押不必經過立院同意,檢方也將蘇等立委聲押獲准;而就算不經過立院同意,在同年9月21日檢方起訴蘇震清等人時,台北地院召開延押庭前行文徵詢立院同意,但事後也爆出「待在候審室」這段期間算不算非法拘禁立委、立院應以什麼程序討論立委是否應被逮捕拘禁。

檢方從一開始就不打算聲押高虹安

因此如果高虹安昨在檢方行動後被聲押,那麼她就會第一個用到《憲法增修條文》關於逮捕規定的立委,而所涉層面之廣,難以控制的變項又這麼多,相信檢方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因此可以說檢方根本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聲押高虹安,否則不會選在這個時間點行動。

交保金額與已知犯罪所得相近

又根據目前媒體報導,爆料者提供的資料,高虹安在2020年2月起,連續11個月低薪高報助理薪資,並要求助理將溢出金額以公積金的方式上繳,總金額約60萬元。法界人士認為,檢方審酌交保金額,通常考量犯罪所得、被告身份、地位、資力等因素,因此高虹安的交保金額可能是參考目前所知的犯罪金額,也顯示出目前檢調掌握的事證,並未脫溢選前媒體爆料的部分太多。

加上高虹安男友李忠庭獲無保請回,檢方應認為助理費案與他關連不多,或是他坦承犯案等,才會沒有任何強制處分。

被告身份敏感 要辦會先鞏固外圍

法界人士認為,立委蘇震清等人收賄案,檢方在2020年7月底行動,9月就起訴,像難度這麼高的案件怎麼可能在2個月不到就偵查終結,可知檢方事先從從外圍事證、人證先鞏固好,鴨子划水多時,等事證差不多完備,連行動時間點都審慎考慮,才一舉行動逮捕聲押獲准;對比高虹安案,只能說檢方評估案情單純,不願在她市長就任後行動,才會選擇在這個時間點發動搜索,也算是給社會一個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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