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訴訟法》149條規定,在政府機關、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或扣押者,應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
今有媒體報導,北檢在搜索前事先函請立法院同意搜索,北檢今天發聲明澄清,昨天上午是先由檢察長以電話通知立院秘書長林志嘉,透過他陳報院長游錫堃,再由院方人員引領檢調人員前往高虹安的辦公室搜索,並沒有事先函請立院同意搜索。
檢調昨早上約9時,進入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搜索,行動約於中午前結束,並帶回裝著證物的紙箱,高虹安於今天凌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於清晨5時被以6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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