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指出,2018年12月份,林男想要進口80盒隱形眼鏡至台灣,因為過程繁瑣要經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再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才能完成輸入程序,林男竟將申報單上改寫成進口美妝產品,交給物流公司申請報關與提領。

殊不知,80盒隱形眼鏡被眼尖的海關人員查扣,檢察官在偵訊時,林男還矢口否認犯行,堅稱是身分被冒用,但是證據確鑿,檢察官認為林男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依法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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