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2020年7月29日前往寒舍艾美酒店的艾美會館游泳,游到一半突然喘不過氣,他自行上岸休息一陣子後,身體仍然不適,請求飯店工作人員陪他一同前往醫院,然而當王男換好衣服走出更衣室,突倒在走廊,員工趕緊通知救護車將他送醫急救,最後仍回天乏術。

家屬認為飯店延誤急救,對負責人蔡伯翰、現場陳姓救生員,以及當時櫃台、游池設施管理人員及現場相關酒店工作人員共9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飯店游泳池的硬體設施,以及送醫急救等處理過程都沒有問題,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不服,提起再議仍遭駁回,因此聲請交付審判。

家屬主張,飯店的游泳池沒有設置醫護室、無障礙設施及高腳救生椅等,在缺乏無障礙設施情況下,還引導王男步行34階樓梯到二樓沙發區休息,導致症狀加速惡化,並指飯店負責人沒有給予員工教育訓練,未能即時聯繫救護車讓王男就醫,途中也沒有實施心肺復甦術(CPR)。

家屬並認為,泳池是密閉區域、沒設置無障礙設施、高腳救生椅器材等設備,導致救生員無法及早發現王男異狀,且在王男表達胸悶等不適症狀後,也沒將他引導到醫務室,王男只能自行從階梯走到二樓,導致昏厥,檢方卻未說明飯店此部分的缺失。家屬並指飯店人員急救過程有疏失,一度以為王男有生命跡象而停止CPR 2分鐘,檢方卻認為急救過程無瑕疵,因此聲請交付審判。

法官根據相關報告及現場監視畫面發現,案發當天王男晚間7時25分從泳池上岸,並在7時36分撥打電話告知酒店人員有呼吸急促等不適症狀,飯店員工趕緊趕到他的躺椅旁陪伴、交談,並給他巧克力、運動飲料。到了7時59分,王男在酒店員工陪伴下步行前往二樓區域,坐在沙發區,後來並到更衣區更換衣物,直到在8點18分,在飯店員工陪伴行走途中突然倒地,一名飯店人員趕緊跑到櫃台報案,同時並有其他員工照看王男、觀察心跳,並以AED為他急救、CPR,過程均按照飯店的SOP。

此外,法醫相驗結果也認定,王男死因為心血管病變誘發急性心肌梗塞而心因性休克,法官認為,這並非一般稍微注意就可發現的疾病,不能以沒受過醫療訓練的酒店人員沒及時發現他的病況,就認為他們有責任,王男死因也與飯店有無設置醫護室、高腳救生椅及無障礙空間有關,因此仍認定飯店無過失,駁回家屬聲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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