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的祖父臥病在床,在家中由越南籍女看護照顧,林男父母白天會在家,晚上則由林男偶爾回家過夜。2020年7月10日晚間11時許,林男聽到祖父在房間尖叫,於是前往房間查看,與看護一起安撫祖父入睡,女看護也在房間內另一張床睡著;林男見狀,先以手撫摸看護胸部,再親吻及胸部、嘴巴,看護驚醒後發現林男竟睡在旁邊,立即打電話給仲介及移工庇護所,並向警方報案。

林男否認犯行,但警方採集相關檢體送驗,發現被害人胸罩右罩杯內層處(相對乳頭位置)斑跡,驗出的DNA與林男相符,左罩杯相同位置也混有林男DNA。檢察官據此認定林男乘機猥褻罪犯行明確,依法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仍矢口否認,辯稱家中盥洗衣物之洗衣籃及洗衣機共同,被害人衣物可能因此混到林男DNA。不過,法官向刑事局函詢,其回函稱同居者共同洗滌或皮膚、衣物接觸殘留的DNA通常很微量,但本案驗出的DNA濃度偏高,共洗轉移的可能性低。另外,被害人也說,案發前約1個月,林男也曾伸手摸她脖子。

法官認為,被害人前後供述一致且具體,若非親身經歷應無憑空想像編織被害過程的可能,事發至今迄未向林男求償,應無甘冒誣告、偽證刑責誣陷林男的動機,審酌林男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無其他前科等情狀,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