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團媽花18萬囤仿冒任天堂遊戲機

判決指出,2020年3月,蘇姓團媽從中國阿里巴巴網站以150元成本購入1200台仿冒的400合1任天堂掌上遊戲機,成本花費18萬元。接著她在蝦皮網站以「現貨、秒發、復古遊戲機掌上遊戲機!媽咪團購」為標題刊登商品訊息,短時間內就以均價199元賣出120台遊戲機。

刑事部分判刑3月

警察網路巡邏時發現蘇女賣的疑似盜版商品,購入一台後送鑑定,確認主機內內含超級瑪利歐等26款任天堂旗下的遊戲,發動搜索後,在自家還扣得尚未售出的1002台主機,將她依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送辦,法院審理後將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任天堂求償137萬元

民事侵害著作權部分,日商任天堂公司認為蘇女已賣出120台仿冒掌上型遊戲機,每台侵害26種任天堂著作權的遊戲軟體,以每個遊戲單價450元計算,侵權總值為140萬4000元,任天堂縮減求償金額至90萬元;另商標權損害賠償部分,任天堂以仿冒品零售單價200倍計算每一個商標(遊戲中共有9件註冊商標)損害金額,另求償47萬5200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表示不知道這些遊戲機是仿冒商標商品,最多可以賠償16萬元,希望法官讓她分期付款。

法院判團媽要賠售價100倍

法官審理認為,此案在侵害商標權部分,應以遊戲機零售單價每台199元的100倍計算每一個商標的損害賠償金額,認定蘇女須賠償17萬9100元;在著作財產權,則審酌該遊戲機對任天堂市場的影響、蘇女獲利情形後,認定她須賠償20萬元。兩者合計判蘇女須賠償37萬9100元,蘇女花18萬進貨的仿冒遊戲機只讓她賺5880元就被查獲,現在還要另賠近38萬元,得不償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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