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指出,2019年8月間、2020年2月間,兩位黃姓民眾為能順利讓他們的兒子進入新豐鄉公所清潔隊服務,透過關係找上鄉長許秋澤,許開價每人50萬元,兩位黃姓民眾遂分別籌得款項交付後,他們的兒子亦分別獲得錄取進入清潔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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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適逢新冠疫情升溫之際,許秋澤為能連任,提出以新豐鄉公所經費採購及贈送醫療用口罩與新豐鄉民使用之議,並在今年4月15日經新豐鄉民代表會同意,照案准以採購醫療用口罩4萬4000盒(編列2萬2000戶,每戶採購口罩2盒計算),一盒200元(每盒50片裝,每片醫療用口罩單價4元),經費共880萬元。

與新豐鄉公所向來有小額採購合作關係之拓緣公司施姓負責人得知上情後,即向許秋澤表明有意願投標,許因與施熟識,遂指示鄉公所劉姓主任秘書、許姓民政課長等人配合,並操控內聘委員在評選階段時給予高分,使施姓廠商得以出線,同時洩漏需求規格文件予施姓廠商,最後由施男找來的廠商順利得標,並與公所在7月12日簽訂採購契約,8月18日驗收完畢,新豐鄉公所9月8日依約給付價款879萬9900元。

案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葉子誠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後,昨天偵結,將包括許秋澤等12名官商和民眾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洩密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引用《漢書‧賈誼傳》曾謂:「鄙語曰:前車覆,後車戒。」意即前面的車子翻覆,後面的車子可引以為戒,比喻以前人的失敗作為借鏡。而許秋澤2018年12月25日因前鄉長在任期間涉犯貪污案件遭停職,而補選遞任為新竹縣新豐鄉長,本應借鏡「前車之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為民服務,沒想到竟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罔顧選民付託,敗壞官箴,且連帶影響新豐鄉公所主任秘書、課長等資深公務人員及地方仕紳均共涉罪責,請從重量刑,以正官箴,並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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