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3月4日凌晨,蕭男與女友大吵一架,蕭男氣不過,便將雙方曾在汽車旅館拍下的性愛影片,讓2位友人觀看,蕭男還攝錄下友人觀看性愛影片的畫面,轉傳給女友看,蕭男語帶威脅指出,如果要分手就不會讓女友好過,女友認為身心受到威脅與污辱憤而報警。

法官在審理時,蕭男坦承犯案,將性愛影片供給友人欣賞,友人也坦承有看過影片,法官認為蕭男此舉已侵犯女友的個人隱私,因為是在KTV包廂內觀看,所以不涉及散布猥褻物品罪,另外,蕭男已與女友達成和解,法官依觸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蕭男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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