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性騷擾案發生於2020年5月17日,地點在北市信義路多朗明哥旅店房間,女大生指稱只答應江男擔任寫真攝影助理,不是模特兒,但她隨著江男到旅店房間勘查場地時,江拿出一套紅色比基尼要她換穿,跪在床上擺姿勢拍照,接著以「測光」為由要求她全裸,狂按快門還問她:「胸部有沒有被男生摸過?」女大生說「沒有」,江男的雙手突然伸向她雙峰,「有用摸的也有用捏的,摸的時候已經先把我的比基尼脫掉了」。

 

她誤信拍照「測光」要脫光光

女大生告訴法官,當時她是第一次當攝影助理,不知道測光不用露胸,為了配合攝影師準備拍攝工作,才會全脫讓江男「測光」,至於配合拍裸照,是因為江男說「拍大尺度可以賺很多錢,會推薦妳去日本當寫真女星」,就這樣被拍100多張裸露照還慘遭襲胸,最後只拿到車馬費1000元,很懊惱自己不敢抵抗,睡前想到都會哭,更氣的是,江男拍完還笑她:「肚子大,身體素質像30歲。」

審理時,挨告鹹豬手的江男辯稱是幫女大生調整内衣時,「不小心碰到乳房,但沒有捏乳頭」,至於事後傳訊道歉,他說:「我覺得男生要比較大氣、低姿態點,才用比較幽默的方式,跟她道歉化解尷尬。」

此案一審勘驗裸照,認為女大生面對鏡頭表情自然喜悅,2小時內拍了100多張照片,顯見與江男默契十足,2人離開旅店後一起吃晚餐,然後又去大安森林公園拍了一些照片,女大生回家後還傳訊給江男:「今天謝謝你。」難以證明她被江男摸捏胸部,因此去年判江男無罪。

傳訊質問「為什麼捏我奶頭」

但二審依據女大生事後傳訊:「我想了很久,還是不懂為什麼要捏我的奶頭。」江男回稱:「嗯,就對妳有點Fu(感覺)。」女大生指責他:「我有說了我沒被男生摸過,不過不代表你能摸,比起爽感,更多的是害怕。」江男隨即道歉:「所以sorry啦。」加上女大生到警局報案時痛哭失聲,法官認定江男在拍照過程中趁女大生來不及抗拒,突然伸手襲胸,逆轉改依性騷擾罪判刑,審酌女大生當時委婉說:「先不要這個樣子。」江男就收手,沒有進一步侵犯,二審日前輕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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