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告訴法官,去年11月8日中午他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公益路、公正路210巷口時,突然一陣強風把他安全帽吹走,他停車看了一下,沒找到遺落的安全帽,心想會不會被其他車輛壓壞了,於是在附近再買一頂,而且那天他錢帶不夠,只能買中古安全帽。

後來他收到一張罰單,被依「機車駕駛人肇事,無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裁罰3000元、吊扣駕照3個月,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楊男覺得不服氣,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看見安全帽卡車底卻溜掉

法官調閱警方的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發現楊男的安全帽掉落後,後方汽車閃避不及,安全帽卡在汽車底盤,楊男卻看一看就離開,汽車駕駛才會氣得打電話報警。

另外,法官發現楊男在警察詢問時,坦承自己有發現安全帽被壓在車底,卻未留在現場處置,也沒留下聯絡資料,導致後方車主難以求償、追究責任,確實構成肇事逃逸,因此判決楊男抗罰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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