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被告林姓候選人(57歲)是首次競選台西鄉鄉民代表,為尋求順利當選,涉嫌以每票現金2千元之對價,透過樁腳吳姓女子(59歲)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
經檢警蒐證,昨天搜索林姓候選人設在住處的競選辦公室,並通知林男、樁腳吳女及選民到案說明。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候選人林男及其樁腳吳女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裁定樁腳吳女羈押禁見,候選人林男則以10萬元具保。
隨著選戰倒數,雲林縣近一週以來幾乎天天傳出現金賄選案,雲檢指出,該署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且對偵辦之賄選案件,一定會儘速起訴,若候選人當選,檢察官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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