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時,丈母娘表示女婿陳男婚後劈腿「前女友的閨蜜」蔡女,害女兒婚姻破裂,為捍衛女兒婚姻幸福,才會在女婿上班的餐廳臉書留言,而且內容都是事實,雖然使用較強烈的字眼抒發不滿、憤恨情緒,但「爛咖」、「渣男」是新興網路用語,媒體報導也廣泛使用,並非不堪入耳的文字,請法官考量事出必有因,她不是無端惡意攻訐或恣意謾罵,如果要判賠也判少一點。

法官勘驗丈母娘的留言:「你們的主廚陳XX是超級垃圾渣男,婚前當小王劈我女兒不幸懷孕,逼結婚還又劈他前女友的閨蜜(也有男友的蔡XX)」、「只會到處甜言蜜語劈腿,靠臉帥曖昧人妻、別人女友還不用負責,當事人也不敢聲張,還密錄他老婆的私密影片恐嚇她要PO網路公佈,讓她嫁不出去,致她老婆心生恐懼,傷心欲絕,這樣的爛咖能煮出什麼好東西呢」、「為何這種渣男無法可治」。

雖然丈母娘強調她講的都是事實,但法官認為陳男不是公眾人物,涉及他私德的事並非「可受公評事項」,況且丈母娘使用「超級垃圾渣男」、「爛咖」、「渣男」等語,都是貶低女婿人格的人身攻擊,並非善意、適當評論,因此判她賠償3萬元。

事發後,陳姓主廚與妻子離婚,不過雙方由親友陪同到戶政事務所辦手續時,丈母娘又任性了,她打傷親家母、陳男母親,一審判賠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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