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2019年3月刊登3篇報導,標題分別為「週薪20萬 最美魚販爆星國酒店打工」、「最美魚販戀情曝光 經紀人遭打裂手骨」、「最美魚販以前長這樣」,指她在新加坡的酒店坐檯陪酒,1周有20萬元坐檯費,還將劉女的新舊照對比,指她「修修臉」有整型之嫌,並指她和緋聞男友戀情曝光之際,她的經紀人就遭人毆打,報導中網紅雪碧還受訪說:「有點心痛,假如真的是她(劉女下手),不應該這麼做」,影射劉女指使他人毆打經紀人。

劉女認為是和她鬧翻的圤智雨爆料,對圤智雨提告。

 

劉女提告主張,她和圤智雨2018年8月簽下經紀約,但圤智雨擔任經紀人時不僅沒有積極培訓她,還自行刪除工作訊息,甚至不時騷擾她的家人,她因而在隔年3月寄發存證信函解約,沒想到不到兩個禮拜,《壹週刊》突然刊出這3篇報導,她認為是圤智雨因解約之事對她懷恨在心,向媒體爆料,影射她從事性交易等不實內容,讓她形象受損,因此除了控告週刊記者及圤智雨妨害名譽,另向圤智雨求償5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她並解釋,去新加坡酒店只是跳舞打工,根本不是坐檯陪酒,藝人雪碧等人都知情,而且她也沒有找人毆打郭男。

刑事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記者報導前有向相關知情人士查證,並非無中生有,即便事實並非如報導所言,也不能認定惡意詆毀劉女名譽,因此將記者和圤智雨不起訴。

 

求償案審理時,圤智雨則喊冤說,週刊報導前,他確實有接到記者來電求證劉女的事,但他沒看到相關證據,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所以當下只以經紀人身分告訴記者「不予回應」,絕對沒有提供不實資訊。

 

 

 

圤智雨喊冤,沒有提供不實資訊。摘自李妍瑾臉書
圤智雨喊冤,沒有提供不實資訊。摘自李妍瑾臉書

雖有證人出庭證稱,圤智雨曾告訴她,劉女的新聞都是他操作的,不過因證人無法確認圤智雨指的是哪則新聞,不能據此認定就是他向週刊爆料,再加上週刊刊登劉女2016的舊照,以及在新加坡花場的照片,劉女也無法舉證證明只有圤智雨持有,因此無法證明他就是爆料者,判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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