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已不是蔡男首次犯案,他過去曾在公園、捷運廁所多次對女子下手,今年6月7日還躲在捷運台北小巨蛋站女廁內,試圖伸手猥褻如廁女子,因被害人大叫才沒得逞,他當時被檢察官責付母親帶回,9月2日又因偷拍被以2萬元交保,沒想到9月5日又騎著YouBike當街性侵。

蔡男犯案後騎車逃離現場。翻攝畫面
蔡男犯案後騎車逃離現場。翻攝畫面

檢方調查,蔡宗諺案發當天凌晨3時許騎著YouBike,在南京東路一帶向落單的女子問路,藉此查看女子姿色,見被害人長得漂亮,竟在後方尾隨,接著將她推倒強壓在地,當街以手指性侵被害人。

女子驚恐大叫,附近居民目擊,向蔡男大喊:「你在幹什麼!」並揚言報警,蔡男趕緊逃離現場,女子報案後,警方循線逮捕蔡男,他也在落網後被收押至今。

由於被害人在抵抗時,曾張口咬了蔡男一口,這也成為蔡男犯案的鐵證。由於蔡男先前已有其他猥褻、性侵案被起訴現由法院審理中,檢察官因此針對這次犯行將他追加起訴。

而蔡男母親先前曾出面受訪,指兒子從小就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成長過程多次就醫治療,她也很無奈。究竟未來法院審理時,蔡男是否可能因此減刑?律師丁昱仁指出,有無精神疾病,法官會調閱過往病歷,並將他送醫鑑定,了解犯案時精神疾病是否影響他的辨識及控制能力,若受疾病影響,降低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19條可獲減刑甚至免刑,就算有精神疾病而因此導致刑罰減輕或免除,依《刑法》91-1,仍應令其入醫療院所進行強制治療,治療到再犯行為顯著降低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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