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檢察官林柏宇指揮電信偵查大隊、台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站、雲林縣警局、臺中市警局、移民署等單位,於昨天通知台西鄉鄉長李姓候選人的樁腳,即台西鄉農會理事丁男(65歲)及另兩名丁姓樁腳(70歲、62歲)及相關受賄民眾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丁男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農會丁姓理事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由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而2名丁姓樁腳因已交代案情,法官諭令請回。
經查,台西鄉鄉長李姓候選人之樁腳被告丁男為台西鄉農會理事,涉嫌以每票2千元之對價,交付賄款給另2名丁姓樁腳,要求一同協助發送賄款給其他選民,換取投票給台西鄉鄉長李姓候選人,因而共同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罪嫌。
經檢警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天陸續通知被告丁男等3人及相關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受賄選民先後繳回犯罪所得5萬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