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於今年11月間接獲檢舉南市議員選舉第13選區(山地原住民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行賄選民的情資。經掌握具體事證後,昨12日指揮南市調查處、南市刑大以及新營分局、永康分局、第六分局,持搜索票前往候選人競選總部等處所執行搜索,拘提市議員候選人及其助理2人,及傳喚17位選民釐清案情。

台南地院將開庭裁示是否羈押。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將開庭裁示是否羈押。資料畫面

南地檢指出,經訊問,檢察官認為該名市議員候選人曾於9月至11月間,以每票現金1萬元至1萬5千元不等之代價,行賄選區具有山地原住民選舉權的選民,企圖以此影響選舉之結果。

南地檢認為該名候選人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今13日凌晨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訊據被告承認有分別交付兩名證人款項的事實,惟否認賄選,辯稱上開款項是幹部車馬費。惟檢察官聲請羈押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業據證人證述明確,並有通訊監察書等證物在卷可稽,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地院表示,本件案情並無不明之處,尚難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無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故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將被告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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