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住在蘆竹區的游姓婦人(73歲)11年前因丈夫領有三七五租約地主收回土地的補償款被國稅局認定有所得,游婦為家戶申報制的納稅義務人,故國稅局認係游婦漏報亡夫之所得,共罰款46萬4,859元,後因游婦逾期未繳遭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在收案後追查,並扣押游婦銀行存款,然游婦的妹妹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指游婦被扣的銀行存款是國民年金補助款與低收入戶補助款,游婦現在乳癌三期,單眼失明,生活困苦,借住在小姑的房子,僅靠補助款生活,希望桃園分署撤銷扣押。
經桃園分署調閱游婦銀行資料發現,帳戶內款項確實是低收入戶補助款、國民年金以及老人補助,隨即派員前往游婦住處訪查,游婦表示,領到的補償款她一毛都沒拿到,丈夫也已過世,現在身體不好,無法工作,根本沒有能力處理這些欠稅,桃園分署也告知游婦帳戶內的款確為補助款,會依法撤銷,也將替其轉介社會局經濟扶助,同時致贈營養品表示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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