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指出,陳姓婦人(61歲)名下的車輛,在2020年10月間,行經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與崁頂路口時,該處設置有警察機關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攔檢點,惟該車卻不依現場警員指揮停車接受稽查,逕行駛離攔檢點,違規事實明確,經桃園市交裁處裁處罰鍰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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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間,該車在大型購物中心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遭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600元。
陳婦堅稱該車都是她的兒子在開,不應該處罰她等情,然桃園市交裁處則以汽車所有人對車輛有保管注意、篩選控管駕駛人,並擔保駕駛人行為合於交通管理規範之義務,由於陳婦並未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以車主即陳婦為受處分人,並移送到執行署桃園分署。
經桃園分署追查陳婦之財產狀況,查得她在郵局有逾百萬元之存款,旋即核發扣押命令,陳婦無奈之下,只好匯款代兒子繳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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