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5000元買裸照 誘少女上鉤

判決指出,吳姓男大生以10幾個IG假帳號到處認識辣妹,2020年5月他認識16歲A女後,佯稱以5000元高價買她裸照,少女不堪誘惑,在家脫光衣服拍了照片傳給吳男,但吳男並沒有給少女錢,少女氣得把他封鎖。

吳男再用另個帳號聯繫A女,要她解除封鎖,否則要散佈她的裸照,A女只好照做,接著吳男繼續威脅要她進行視訊性愛、自慰給他看,A女不敢不從,不雅影像卻被吳男全程側錄。

男大生被逮 坦承還有2少女受害

A女同年5月底因恐懼向學校老師訴苦,老師通報後,警方發動搜索,扣得吳男手機。吳男坦承還有兩名少女受害,他說2020年1月認識B女後,告訴她可以「裸露下體的儀式占卜運勢」,B女不疑有他,7次跟他裸體視訊,全被側錄。他還承認另有一名C女也被騙裸聊,他一樣把畫面側錄保存。

辯護人主張吳男在國中時被霸凌,上大專後人際關係不佳,才會造成心理層面扭曲,請求精神鑑定,但鑑定後認為他未受幻覺、妄想的干擾,也未受酒精或其他藥物影響,對於案發過程記憶未有缺損,可以回想過程,也明白自己的行為是犯法的,但不清楚網路上的行為所造成後果的法律嚴重性,未符合憂鬱症診斷標準。

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所犯本刑為3年以上、7年以之罪,對B女、C女的犯行雖符合自首,也與A女以10萬元和解,但認為他騙B女時間長達5個月,且以引誘、脅迫方式竊錄少女裸體影像,所生危害甚鉅,仍將他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4罪重判9年。

被告求法官幫他大減刑

吳男上訴後向法官求情,表示他犯案時才19歲,如果真的要入監服刑9年,會讓他人生的黃金時期都在監獄中度過,對於他復歸社會沒有助益,希望法官幫他大減刑,最好減刑到7年以下徒刑。

但二審認為原審對他各個犯行已屬輕判,不宜改判,僅有對B女部分因在二審期間以30萬元和解,合議庭將此罪刑度從4年4月改為3年6月,合併執行刑改定為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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