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於2019年7月28日,在公家機關上班的藍女前往宜蘭梅花湖遊玩時,被邱銘祥女朋友所駕駛的遊湖電動車撞傷,當時雙方聊了以後發現都是新店的鄉親,就同意邱男寫的切結書「如未來一個月因此意外事故引發身體不適所產生之費用會負責」,就醫後醫師建議她必須復健半年以上,她將這個情況告訴邱男後,沒想到竟然成為惡夢的開始。

邱男開始不斷用簡訊傳送上百條的恐嚇訊息,像是「每天叫小弟處理你並讓你身體流水」,「只要你從21樓跳下去,我就放過你全家,否則將循同一模式騷擾他們,直到一個個都死亡為止」,還將她臉書照片變造加上不堪入目的字眼,在臉書及網路上廣傳,甚至時常半夜跑到藍婦住家附近放鞭炮,連她的轎車前輪共8個螺絲都被鬆動,還被裝追蹤器,甚至還埋伏在她社區附近,等到她返家時,突然朝她身上潑糞,嚇得她不敢開車或自行出門。

邱男製作的假訊息傳單。警方提供
邱男製作的假訊息傳單。警方提供

去年5月17日,藍女在上班時突然接到1通陌生女子的電話,「妳不是確診,怎麼還趴趴走?」她追問後才知道,對方是個熱心的人,見到有人張貼的傳單,傳單上指她是政府機關的重要官員,又是執政黨的黨員,還說她得到新冠肺炎,卻向醫院施壓,導致醫院不敢將她的名字報給衛生署,讓她可以為所欲為的四處亂跑,傳單上還寫著,新店將會變成萬華第二,這名熱心的陌生女看到傳單,因此好心打電話告訴她。

藍女提告後,檢警組成專案小組,將邱銘祥逮捕收押禁見並偵查起訴,法院最後就邱男的犯行判處10月徒刑,另還要賠償藍女24萬元。但這仍無法讓邱男收斂,自去年11月到今年6月間,又多次在新店交流道的匝道口以及藍女住處施放煙火共計19次,且部分煙火經過改造,檢察官認定他持有爆裂物,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爆裂物罪將他起訴,目前在法院審理中。

而之前藍女提出的告訴中,就邱男涉嫌將她停放在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轎車前輪鬆動8個螺絲,涉犯殺人未遂罪的部分,台北地檢署之前調查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藍女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應該調查邱男手機及電腦裡是否有相關資料,以釐清是否是邱男所為,因此就殺人未遂罪的部分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就邱男的手機及電腦檔案資料進行勘驗,並未查到任何訊息,因此認為藍女轎車輪胎螺絲遭到鬆脫無法證明是邱男所為,再次將邱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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