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8歲的王夢麟,原是1名計程車司機,從小喜歡自彈自唱的他,在當運將期間從來沒有放棄創作,因緣際會認識了趙樹海,在趙的建議下把自己創作的歌曲寄給新格唱片獲得賞識,並發表《雨中即景》一舉成名,發行第一張專輯《阿美!阿美!》,成為台灣知名的校園民歌手。

去年間,王夢麟發現他早期創作的成名曲包括《阿美!阿美!》、《木棉道》、《廟會》等10首歌曲MV,竟然出現在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頻道播出,這些歌曲還多有他親自參與演出,王夢麟認為滾石在未徵得他的同意下,非法使用他的創作詞曲及MV演出,認為已侵害他的權益,因此對滾石國際及其登記負責人段鍾沂提起違反《著作權法》告訴。

不過檢察官調查發現,王夢麟早年創作的著作權為新力及新格公司所有,1993年新格被滾石收購,新力、新格公司所有的詞曲創作著作權移轉給滾石,因此王夢麟的詞曲創作的著作權已屬於滾石所有。

至於王夢麟另外主張公開表演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在民國87年(1998年)前年,我國的《著作權法》有明訂公開表演的版權屬於出資者並非表演人,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等到民國87年《著作權法》修訂後,原則上屬於表演人所有,除非雙方有特別契約規定。

由於王夢麟所主張的MV表演多為民國87年前的公開表演,依當時法令屬於出資者也就是新力、新格所有,2家公司最後又將著作權移轉給滾石,由於王夢麟並未提出當時雙方有特別約定,因此認為滾石及其負責人並未侵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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