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戴男和學妹就讀同一所學校,去年9月8日上午兩人在家開視訊熱線,戴男一時「性」起,要求學妹脫掉衣服和他「裸聊」,學妹一開始不願意,但最後經不起男友一再央求,只好再三告誡不准錄影、截圖後,便脫去上衣,害羞地讓戴男眼睛吃冰淇淋。

沒想到口口聲聲說不截圖的戴男卻沒遵守承諾,在學妹「解放上空」時偷偷截圖,2個月後他和學弟聊天時,把學妹裸體的截圖傳給學弟炫耀,雖然1分鐘後戴男就收回照片,但學弟仍將此事告訴同班的戴男女友。

學妹得知後氣炸,擔心自己的裸照被戴男散佈,便向老師、父母傾訴,最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戴姓少年坦承犯行,學妹家長要他捐錢做善事便原諒他,戴男趕緊履約捐款。法院審理時考量戴男犯後態度尚可,無前科,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依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1年6月;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秘密罪,判刑7月,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另宣告緩刑4年,條件是須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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