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今年10月5日接獲報案,警員到場後,發現土地上的垃圾,包含紙箱、裝潢廢料等垃圾,研判應該是建築廢棄物,約3噸的垃圾量,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當下無法以車追人,但警方沒有放棄,在成堆的垃圾中,不斷找尋任何蛛絲馬跡。
果然,皇天不負苦心人,經過一個月的細細翻找,警方最終在垃圾推中,發現個人帳單及郵件資料,確認垃圾來源,是一名家住台中市潭子區的古姓女子所有,經警方詢問後,才得知古女家中最近裝潢,相關垃圾廢棄物,都交由一名林姓男子清理及載運。
警方再繼續追查,傳喚林男( 28歲)到案說明,他才坦承不諱,並與警方回到清到現場釐清,訊後警方《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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