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50歲劉男擔任刑警期間,因辦案認真表現優異,曾2次拔擢擔任小隊長,但因出入違紀場所與借貸問題,遭拔除小隊長職務。去年,1名男子因不滿遭警方開單裁罰,趁著酒醉到派出所前鬧事,還將身上7800元丟在地上,再自行撿起來,跟警方宣稱自己撿到錢,警方好說歹說勸戒無效,莫可奈何只能依流程受理,後續將現金7800元與公文送交分局偵查隊辦理公告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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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表示劉男已核定停職。資料照片
警局表示劉男已核定停職。資料照片

時隔1個月後,這名男子到警局指出,現金就是自己弄丟,為何收到警方公文表示現金遭領走,值班警員不敢大意立即按規定通報警局處理。經過調查,現金是由黃姓女子簽名領走,而負責處理的是當天休假的劉姓刑警,黃女對警方表示,自己只是去領取身分證,根本沒有拿走任何一毛錢。

劉姓刑警眼看苗頭不對,先宣稱因看到隊上公文太多,才會主動協助處理,又看到黃女遺失身分證,誤以為她就是現金失主,才讓她簽單領走。事後,眼見現金不知去向,實在難以交代,劉姓刑警才坦承犯案,承認是自己利用黃女身分證A走7800元。

檢察官在偵訊時,認為劉姓刑警明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另外,又偽造文書冒領現金,已涉犯偽造文書罪,依法將他起訴。基隆警局表示,案發當時,警政署核定劉男停職,這次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已核定劉男繼續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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