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家住名間鄉的被告林姓老翁( 73歲)不滿受害者張男,長期的菸癮行為,影響他的生活品質,因此在今年2月27日下午3時許,發現門口又出現菸蒂後,決定再也不忍受,便拿家中的鋤頭的木柄處,開始對張男不斷毆打,使張男的左手臂、背部造成傷害。
而張男也不願一直挨打,因此拿起一旁的椅子防衛,兩人推擠中,林翁還因此跌倒受傷。張男的妻子阮女聽到門外有吵鬧聲,外出查看後,發現丈夫正在跟林翁對峙,因此大聲喝斥「停手」,但林翁仍舊氣得不願停下來,還對阮女說出恐嚇言詞。
一旁居民見狀報警,警方到場雙方才停手,並互相提告傷害。檢方經過偵訊,將雙方皆以傷害罪提起公訴,而林翁恐嚇行為,也多加一條恐嚇罪起訴。不料,法院審理期間,林翁又不滿張男家中發出噪音,竟然持菜刀登門,嚇得張男一家不敢開門並報警。 審判時法官認為,張男遭檢方起訴後,之後又再次失控的行為,認定其法治觀念相當薄弱,考量犯後坦承態度,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可上訴,得易科罰金。
而張男涉嫌傷害部分,法官認為,兩人拉扯中,造成林翁跌倒受傷,並非張男本意,依當時激烈情況,也難以預防此事發生,而張男拿椅子是為了擋下對方的木棍攻擊,屬於正當防衛一部分,因此判定張男涉嫌傷害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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