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葉姓男子2021年6月透過遊戲軟體WePlay,認識一名16歲高中女生並進一步交往,同年8月31 日,兩人到台中市一家旅館開房間,葉男向被害人以「愛我就要同意」、「不拍就分手」等方式,引誘被害人同意他拍攝性愛影片,還說這在情侶間很正常,讓原本無意被拍攝性交過程的被害人,同意葉男以手機拍攝與她愛撫、口交、性交等4段畫面。

同年10月17日,葉男以facetime與被害人視訊通話,又以相同方式引誘被害人在視訊前自拍露臉及未露臉的全裸照片,以及愛撫胸部、陰部等自慰行為的猥褻影片,再將所拍攝的2段畫面以LINE傳送給他觀看。被害人事後愈想愈不妥,向警方報案。

葉男坦承拍攝與被害人性交影片,並請她自拍裸照、自慰影片,但否認有用「引誘」的手段,辯稱沒有情緒勒索,沒有對被害人說過愛他就要答應拍攝、不拍就要分手等語。

葉男與16歲女友發生性行為時,引誘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一審被判刑3年8月。示意圖
葉男與16歲女友發生性行為時,引誘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一審被判刑3年8月。示意圖

不過,被害人證稱,葉男自稱有憂鬱症,被拒絕會情緒低落、做出偏激的行為,第一次她委婉說不想拍,因擔心留下影片會有外流風險,但葉男一直說愛他就要答應他,這是情侶間很正常的事,第二次則是用情緒勒索,說她如果愛他就要答應他的要求,不然就要分手,還說要她自拍愛撫影片,是為了讓他自慰用的。

台中地院法官認定葉男2次犯行,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事證明確,審酌他自承從事半導體工程師、月薪3萬至4萬元及被害人就讀高職等情狀之間等情狀,2罪分別判刑3年6月、3年4月,應執行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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