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遭爆炸灼傷的27歲劉男,曾持有爆裂物、槍枝討債紀錄,以及毒品、詐欺、妨害秩序等前科。警方初步研判,劉男在儲藏室內囤積市售的鞭炮、煙霧彈、信號彈及模擬槍等物品,就是他準備用來討債使用。不過現場未查獲改造工具,疑似劉男儲存不當,導致發生爆炸。三峽警方目前已朝公共危險罪、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將待劉男清醒後進一步詢問囤放這些物品的動機。
據附近鄰居表示,劉男上月11日才剛新婚,婚宴用剩的鞭炮加上之前因討債恫嚇債務人所使用而儲放在自家倉庫的煙霧彈、空氣槍等槍械爆竹,未料卻不慎引爆,導致全身二度36%重傷,也令新婚妻、親友們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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