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的檳榔攤是連鎖店,以包葉檳榔聞名,業者對於檳榔的口味及品質相當講究,上門的紅唇族多半是熟客,而不是被火辣西施吸引而來、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客人。被害女店員(約30多歲)長相清秀、身材豐腴,上班時穿著寬鬆的T恤及褲子,案發當天她是第一次遇到李姓男子,雙方素不相識。
警方說,女店員萬萬沒想到李男竟然在購買啤酒後,邊喝酒邊盯著她做出猥褻行為,讓她感到相當震驚與害怕。但她遇到變態露鳥手淫,驚嚇之餘卻能保持冷靜,暗中利用手機報警處理,「是相當正確的做法!」
檢警調查,涉案的李姓男子(57歲)未婚、獨自住在梓官區,平時靠打臨時工維生,曾多次酒駕被警方逮捕,去年就曾在蚵子寮地區一家超商前,隔著落地玻璃對女店員「打手槍」,是當地居民及警方眼中的頭疼人物。
檢警表示,李男今年4月22日中午12時許,到梓官區一間位於路口三角窗的檳榔攤,先向獨自值班的女店員購買一罐啤酒後,就蹲在檳榔攤的工作檯旁邊,不顧一旁就是人來人往的道路,把褲子拉鍊拉下來,裸露「重要器官」在陽光與空氣中,一邊喝啤酒,一邊「打手槍」公然猥褻。
據了解,李男雖然採取蹲姿,但露鳥手淫時刻意面向檳榔攤的女店員,一邊搓動一邊看著她意淫。
女店員發現後,暗中打電話報案,警方趕抵現場時,李男雖然把「做案工具」收進內褲中,但外褲的拉鍊還來不及拉起來,當場被警方逮捕。
李男看到員警到場時,立刻站了起來。帶隊警官問李男:「你在這邊幹什麼?」李男說:「我在等人!」警方要求李男把拉到下巴的口罩戴好,再問李:「你剛剛在做什麼?」李男三度回說:「沒有啊!」之後又抱怨:「我在這邊喝啤酒而已!」
警方發現李男睜眼說瞎話,提醒李男:「你的拉鍊還沒拉上去,我們來的時候『你的物件』(台語:暗指生殖器官)還擺在外面!」並斥責李男怎麼可以對女店員打手槍,李男才啞口無言,被帶回警局調查。
女店員對警方表示,她之前沒有看過李男,李男來檳榔攤購買啤酒之後,蹲在檳榔攤的工作檯旁邊喝酒,一直盯著她看,大約20分鐘後,她發現李男開始露鳥手淫,雖然感到害怕,但仍不動聲色,暗中用手機報警。
李男一開始還說他認識檳榔攤的女店員,後來才坦承之前根本沒見過她,且表示,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因為想女人!」警方聽了忍不住痛斥:「真是有夠變態!」法官審理時也認為李男「敗壞社會善良風氣!」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年9月26日判李男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2萬元;《壹蘋新聞網》10月初重回案發現場,但被害女店員早已離職,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看法。
附近的住戶表示:「有聽過這件事情!」當地一名女子表示,她沒有遇過這種事情,但如果遇上了,「一定會報警把變態抓起來,法院判越重越好!」
該警官建議,平時要養成隨時注意身邊人、事、物的習慣,歹徒便無機可乘,如果遇到性騷擾或性侵犯,要與歹徒維持一定的距離,趁機暗中報警,可以喊叫求援,但不要無謂的尖叫,以免激怒歹徒甚至引發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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