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人友上摩鐵前先買毒

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6月12日下午1時許,陳女因心情不好,找鄭姓男友人出來,說不想回家,因此兩人就開車到摩鐵。而在鄭男來接她前,她先向黃姓藥頭以2000元代價約好買5包銀色毒品咖啡包,當時陳女錢不夠,還走回去向剛到的鄭男借了1000元,改以1000元買4包毒咖啡包。

友人回房驚見她猝死床上

陳女在車上就打開4包毒咖啡包吸食,接著才與鄭男到摩鐵狂歡。隔天凌晨快6點,鄭男起床外出買飲料,順手將車上的毒咖啡包殘渣袋、吸管、紙杯丟到超商垃圾桶,回到房間卻發現陳女已猝死床上,趕緊打電話報警,但陳女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警方根據周邊監視器畫面,到鄭男丟棄垃圾的超商,扣到鄭男丟掉的毒品咖啡包等物。而陳女經法醫解剖後,認為死因為濫用藥物致死,且陳女體內驗出毒品成分,與超商扣得的毒咖啡包殘渣相符,檢警根據通聯記錄,認定黃姓藥頭賣毒咖啡給陳女,依販賣二級、三級毒品等罪將黃男起訴,且因毒咖啡混和多種毒物,得加重二分之一徒刑。

藥頭喊冤:根本沒賣她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一直喊冤,表示他當天雖和陳女見面,但因陳女身上錢不夠,要賒帳,他不願意讓陳女賒帳,所以根本沒賣毒咖啡包給她;且黃男表示,他要賣給陳女的咖啡包外包裝是彩色橘子,與警方扣得的銀色包裝不一樣。

法官也發現陳女友人鄭男對於有沒有借錢給陳女一事說詞反覆,一下說沒有,一下說只借她1000元;且說陳女在車上就把4包毒品咖啡包混蜂蜜水喝完。

法官發現,如果在還沒到摩鐵前約1個多小時就把毒品食用完畢,鄭男丟掉的紙杯怎麼會是後來他們投宿的摩鐵附贈的杯子?認為鄭男屬本案利害關係人,其陳述不利藥頭的部分自難採信。

死者友人供述不一致 法院不採

另外,法官認為,黃姓藥頭1包毒咖啡賣400元,若陳女購入4包得花費1600元,當時陳女身上現金不足,黃男與她非親非故,也沒有交情,自然不願意以幾乎成本價的價格賣毒品給她,陳女與黃男接頭後,上鄭男車之前也沒看到她手裡有拿咖啡包。又黃男遭逮捕時,查獲毒咖啡外包裝也與陳女飲用的不同。

因此合議庭認為,黃男當天並未賣咖啡包給陳女,就算他準備要賣,但由於販賣第二、三、四級毒品並未處罰預備犯,因此將黃男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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