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台中一名擔任護理師的吳姓女子2015年與職業軍人退伍的練姓男子結婚,婚後兩人生了一個孩子,練男退伍後開手機維修行,除了退休俸3萬元,每個月店內收入還有至少6至8萬。

前年吳女看到丈夫公務手機有LINE訊息,她隨手拿起來查看,發現有許多買春訊息,包括交易金額、地點等,驚覺丈夫是老司機,與多名女子性交易過。她難過至極,但想到自己為家庭付出的一切將化為泡影,孩子家庭不健全,她只能偷哭隱忍,最後仍受不了這種精神的折磨,決定與丈夫攤牌。

練男否認買春,表示公務機多人使用,訊息並非針對他,但吳女不信,以手機截圖等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另打民事官司求償50萬元。

兩人後來調解離婚,民事部分練男仍堅稱手機使用者不是他,妻子是覬覦他的財產才故意栽贓他,假冒他本人邀約女子進行性交易,說她違法取證,請求法院駁回妻子的請求。

但法官勘驗手機後,發現手機裡至少有三名女子稱呼練男為「斌哥」或「阿斌」,即為練男的別名,練男確實是發訊息要買春的人,法官認為他對婚姻不忠,已足以動搖夫妻生活,侵害吳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須賠償對方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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