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沒錢貪警硬取金項鍊

審理時,多名外勞證稱受害經過,一名印尼女外勞說長得胖胖的林長玲開口跟她要錢,她說沒有錢,請林長玲把她送回國,「但林告訴我給錢就不用回去,要求我打電話跟朋友拿錢,但我在台灣沒有朋友,他就檢查我包包,不滿我包包沒有值錢的東西,我說只有脖子上的項鍊較值錢,價值約1萬5000 元,他叫我自己取下項鍊,但我自己拿不下來,所以就由林長玲幫我取下」。

3貪警現為保全工人駕駛

另名外勞告訴法官,林長玲檢查他的居留證、護照、包包,然後看到他的錢,問他是要留在台灣或是要回家,「我說當然要留在台灣,他說我把錢給他就可以離開,如果我要回國,就送移民署,如果我要留下來,就把包包的錢給他,包包中有1萬8000元,他拿了1萬7000元,留了1000元給我」。

另有2名外勞證稱在台北車站地下街被林長玲攔下,後來蔡志偉、林奕輝也出現,3名警察要他們每人準備3萬元,但2名外勞一共只有3萬元,「警察說只有3萬元的話就只能1個人離開,我說要就一起離開,不然就一起被抓,警察就把我皮包內的3萬2000元其中的3萬元拿走,只留2000元給我們,之後就讓我們離開,並要我們好好工作」。

3名貪警在案發後都丟了鐵飯碗,林長玲當保全,蔡志偉做工維生,林奕輝當駕駛,由於事證明確,最高法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3人各9年2月、8年、2年徒刑定讞,其中判刑2年的林奕輝因坦承犯行、積極與外勞和解並持續捐款給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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