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有妨害公務前科的的被告林姓男子,2020年11月5日晚間,因不勝酒力醉倒公園,2名員警前往關心,對林男時詢問「需不需要送醫」等語,不料,林男不但不領情,開始對警員大罵「幹你娘」、「幹你娘機掰」等語。

警員不堪受辱,嚴厲警告林男停止不當言論,但林男卻不聽勸,變本加厲拉扯警員衣物,雙方的在推擠中,導致公物無線電掉落地面,所幸尚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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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為了讓林男平安回家,打算利用警車載他返回住家,林男不願配合,徒手毆打王姓警員的臉部,另一名警員見態勢不對,認定林男襲警違法,打算依法將林男逮捕,保護管束等。

然而林男不斷反抗,推擠中導致王姓警員臉部、手臂及膝蓋因此擦挫傷,連制服都被弄破、不堪使用。

法院認為男子辱警又動手,妨害公務罪成立。資料照
法院認為男子辱警又動手,妨害公務罪成立。資料照

所幸,警方最後仍將林男逮捕上銬,並帶回警所偵辦,林男酒醒後發現自己在警局,才驚覺事情大條,但一切已經來不及,警方訊後依涉嫌妨害公務罪,將他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林男罪證確鑿,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時法院認為,雖然林男妨害公務行為並非第一次,已屬於累犯,這次對警辱罵又襲擊,損害公權力之行使及威信,所為固屬不該,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獲得2名警員諒解,並在事後後捐贈物資給弱勢及主動清理社區環境,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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