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黨立委游毓蘭今天上午於司法委員會「搶頭香」質詢,以立委高嘉瑜遭林秉樞家暴案,痛批司法「情重法輕」不僅離人民很遠,不了解家暴被害的慘狀,有時也成為加害人,因為林當時惡行媒體報導有多大版面,也都有證據,但最後判出來真正需要服刑的卻只有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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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的非常厲害,一段一段切割處理之後,每個行為都輕判,只有4到6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游毓蘭拿出報導諷刺地說,所以法界才會說「家暴的慘狀,法院不了解」;也有法官將法律視之無物,沒有參與了解的(性侵案)也能判決,游毓蘭覺得,如果法治不再加以固守法官,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冤案會存在。
游毓蘭接著再追打整個報案體系,提及如果高嘉瑜不是去醫院驗傷,該案是否會浮出檯面?醫院在受理疑似家暴、性侵被害人驗傷後,會通報轄區警察機關,但警察機關的處理方式為何?
游毓蘭表示有民眾向她陳情檢舉,某明星法官2015年7月30日性侵前妻,被害人當時到振興醫院驗傷,醫院也依照規定通報轄區派出所,但民眾控訴此案疑似被吃案,當時未依規定與程序處理;且這起法官性侵前妻醜聞於今年1月經媒體揭露後,承審法官雖已認定男法官的性侵行為「應非子虛」,卻沒有依職權告發。
游毓蘭說,檢方過往都很會剪報分案並立案調查偵辦,妨害性自主明明是公訴罪,但檢察官卻沒有依職權調查,質疑當時辦案是看顏色?看職務?還是看人?游毓蘭也說,若不是陳情人屢屢求告無門,不然也不會向她提出檢舉。
刑事局副局長邱紹洲則回應表示,手邊沒該案記錄,回去會再調閱相關紀錄;不過他也提到,警察機關接獲醫院通報性侵案後,會由婦幼隊或分局專責人員介入處理,並且會簡訴程序,避免被害人二次傷害,盡快配合相關簡化程序來了解案情,移送法院偵辦。
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說,如果接到醫院或檢察機關的報告以後,會採取一站式的服務,檢察官立刻到第一線馬上詢問,避免重複訊問,檢察官與警政、醫院等機關都有暢通的聯繫。
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表示,依審判實務來看,法官在審理案件發現犯罪行為時,就要依職權告發,司法院如果有接到檢舉函,不可能將檢舉案擺著不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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