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件發生在2013年間,當時未滿18歲的少年,透過臉書加1名年僅13歲的少女為好友,雙方交往後很快就成為男女朋友,2個人小小年紀就初嚐禁果,有一次2人正在溫存時,少年的死黨傳訊息給他要他出來聚一聚,沒想到少年回他們說「與七辣在忙」、「快要跟打炮一樣」,沒想到這個訊息卻害死了2人。

事後,少年的好友追問到底發生什麼事,少年則得洋洋的說他與女友已經轉大人,嚐過男女間最快樂的事,沒想到這的訊息很快就傳開,甚至連少女的好友、同學都知道這件事,大家都在議論紛紛,讓少女情緒崩潰。

少女的家人發現她情緒不穩,詢問後少女不敢說實話,只好謊稱她到男友家中玩,竟遭對方強暴。家人聽到後一怒之下就帶著少女到警局報案,少年法庭審理後將少年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依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罪」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少年不斷替自己辯解,表示,他與告訴人是男女朋友,2人之前就有發生親密愛撫的行為,案發當天2人也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並沒有違反女友的意願,然而法院不採信少年的辯解,被判刑3年6月,少年不斷上訴,但最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少年也因此入獄服刑。

然而這個結果,卻讓少女一直無法心安,認為她的謊言害得男友被起訴、判有罪、甚至入獄服刑,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她害的,為了彌補她的過錯,9年後終於鼓起勇氣向台北地檢署自首,告訴檢察官9年前她涉嫌誣告當時小男友性侵,害他坐牢。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子涉嫌誣告罪依法起訴,同時對於男子因此案入獄服刑的部分,主動替他救濟,請當初負責執行的新北地檢署審酌是否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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