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打架 教師父到場處理
判決指出,2020年11月30日下午,在高雄楠梓區一名國中教學的鍾姓男老師,被通知說念國小六年級的兒子在校與同學打架,要他到校處理。男老師到校後,其他同學告訴他,他兒子小明(化名)出手打另個同學小華(化名),並以手肘將他架在圍牆上。
男老師問兒子有沒有打人,兒子堅不承認,他就大聲說:「若你認為沒有錯,我們書包收一收,我們下次再練好一點,7個月後,他會過來這裡,我們再練一練,看之後要怎麼處理。」
父親要兒子把身體練好 對手嚇得告恐嚇
小華在場聽到男老師這樣說,認為男老師是在說以後上國中後「再處理他」,嚇得回家向父母哭訴,說怕以後上男老師任教的國中後,會被男老師針對,也怕男老師是想要叫兒子練強壯一點再去打他或霸凌他,或是讓他被做記號、排擠等。
小華父母也因此幫他轉學區,也覺得男老師的說法讓小孩心生畏懼,對男老師提告恐嚇,橋頭地檢署也依法起訴。
男師:我是在教小孩
男老師在法院審理時無奈地說,那天他聽其他老師說明事件經過後,認為兒子是始作俑者造成後續互毆衝突,但當下他仍不願承認,還抱怨小華「他為什麼講我?他為什麼可以講我?」他認為兒子情緒無法冷靜,他才對兒子講那些話。
男老師說,他會說「練一練」,是因為孩子很瘦小,卻經常在學校跟人起衝突,每次都說被打,平時又不喜歡練習跟跑步,體能上面沒有進步,才希望藉此叫他把體能練好;而「看之後要怎麼處理」,是因為當下兒子情緒無法冷靜下來,所以這次衝突沒有處理好,只能之後再處理,「我說的處理是指跟對方道歉、和好,因為7個月後他們上國中,還是有可能繼續當同班同學。」男老師無奈表示,他是在教小孩,不是在恐嚇孩子的同學。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老師並未具體表明「看之後要怎麼處理」所指為何,就整段話語來看,客觀上也沒有辦法看出男老師恐嚇男童要用什麼方法侵害孩童,因此難認這段話屬於明確、具體的惡害通知,將他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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