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男(38歲)與謝姓(23歲)、葉姓(25歲)學生曾是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師生。林男及謝男今年6月間,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向美國真實姓名不詳自稱「傑夫」聯繋訂購,由葉男提供姓名、地址及電話做為收件人資料,「傑夫」於8月10日下午3時23分許,從美國加州寄送夾藏大麻膏的的航空快捷包裹來台,葉男則依林、謝指示處理領貨及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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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該包裹經航警局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開箱查驗,發現內裝有6瓶外包裝為蜂蜜的物體、總重3625.5公克,經送驗發現竟含二級毒品大麻膏(四氫大麻酚)成份。

葉男於8月15日下午3時10分前往羅東鎮某店家領取航空快捷包裹時,被警方當場查獲,偵訊時供出謝、林二人。警方循線於當晚9時33分、翌日晚上6時8分將兩人先後拘提到案。另外警方於16日前往葉男住處搜索時,也搜出11支含有禁藥及大麻膏成份的電子煙11支。

警方查出,林男販售含有大麻膏成份的電子煙,並於今年6月間在北市木柵動物園捷運站河堤,無償轉讓2支含有大麻膏成份的電子煙給謝男,7月初再以每支1200元代價,賣給謝男5支電子煙,謝也於8月間付款給林。檢警也查出,6月間林男在宜蘭無償轉讓14支電子煙給葉男。

檢方認為,林男、謝男、葉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二級毒品罪嫌及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3人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為正犯,因一行為觸犯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處斷。另,因3人於偵查中自白犯行,葉男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林、謝共犯,檢方建請法官減輕其刑。遭查扣的電子煙、大麻膏與犯罪所得等物,宣告沒收。

對此,台北城市大學表示,林姓教師曾為本校兼任老師,而葉同學則為109年畢業之學生。雖然兩者目前皆非本校師生,但基於公民教育立場,本校仍深感遺憾,也會對在校師生加強校園及終身反毒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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