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021年5月2日上午帶父親到台中榮總第二醫療大樓地下2樓洗腎,因父親前次血液透析過程中所脫去的水分重量太少,遂在洗腎室質問腎臟科方姓總醫師,方男解釋洗腎脫水量的情形,依專業角度無法照家屬要求實施,引起張男不滿,雙方發生爭執。

根據監視器畫面,當時張男出手推方男,經方男反推,張男徒手抓住方的頸部,互相拉扯,後來因重心不穩跌倒在地上,2人抱在一起扭打成一團,約3分鐘後才被趕來的派出所警員及警衛制止。張男上肢挫傷、軀體挫傷、下肢挫傷、臉部及頸部挫傷,方男則有胸腔創傷、頭部挫傷、眼睛撞傷及流鼻血等傷害,互相提告傷害。

張姓男子與方姓醫師互毆,事後互控傷害。示意圖
張姓男子與方姓醫師互毆,事後互控傷害。示意圖

張男辯稱自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雙方是互毆,不得主張防衛權,以張男違反《醫療法》及《刑法》傷害罪,從重依傷害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方姓醫師則被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另外,張男還以因被方男打傷、精神飽受折磨為由,對方男附帶求償180萬元。法官認為過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加害情形,判決方男應賠償張男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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