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當庭表示,對於被控侵害配偶權判賠案,她不上訴的原因除了考量還要花律師費,以及再打官司至少耗掉1年時間,也耗費媒體、司法資源,重點是不希望影響對方家庭,她強調:「我不否認跟康先生傳訊息,這件事確實造成康妻精神受到侵害,所以沒有上訴必要。」

至於《鏡週刊》向她求償之事,許藍方堅稱週刊報導不實,尤其是內容指她「拍攝裸身自拍並傳送給B先生(康鈞尉)」,她說這是週刊記者看到康妻出示的訊息,自己「腦補」認為有所謂裸照,許女告訴法官:「報導不實跟我不上訴配偶權求償案,是兩回事。」

庭訊結束前,法官問許藍方年收入大約多少,意指作為判賠金額多寡的參考,許女說:「100萬元。」此案今天辯論終結,法官定於10月21日下午5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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