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周刊記者在報導中描述許藍方傳給康男的照片為「裸身照」挨告的部分,記者到案證稱,劉女並沒有告訴他這是裸身照,是記者自己看了以後這麼寫,檢察官因此也認為劉友臻不構成妨害名譽,不過記者挨告部分,另案偵辦中。
恰巧許藍方上午為遭鏡周刊提告求償的官司現身台北地院出庭,她對於正宮今被不起訴不願回應,她的律師曾耀賢則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再討論是否提再議。」
被爆吃人夫遭判賠50萬
許藍方去年被《鏡週刊》踢爆,和已婚男醫學長康鈞尉發生不倫,康妻劉友臻發現丈夫和許藍方的鹹濕對話,包括「高潮再高潮」、「在床上叫別人的老公」、「怕你老婆都想嫁給我」等,甚至康妻還看到許藍方穿著睡衣露乳溝的照片,因此怒告許藍方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
但許藍方堅稱雙方沒有交往關係,還指周刊內容不實,對話內容遭變造,反告劉友臻妨害名譽,不過許藍方遭劉女求償的官司,台北地院勘驗她和康鈞尉的往來對話,發現許藍方曾傳訊「我想到那天在別的床上叫別人的老公老公,已經是我這輩子目前為止,做最瘋狂的事了」、「我們要安全的性和愛」甚至提及「緊實」、「高潮」,人夫還稱「無法太久」。
此外,康鈞尉出庭也作證坦承曾和許藍方發生性行為,法官根據康男證詞及雙方往來訊息,認定兩人有性行為,判許藍方要賠康妻50萬,許藍方在判決出爐後,也曾表示不上訴了,將專心工作賺錢。
反告正宮原因超瞎
而周刊報導後,許藍方不滿劉友臻發聲明指她傳「私密照」給康男,也不滿周刊報導指照片是「裸身照」,事實上她有穿衣服,因此怒告劉友臻和周刊記者妨害名譽。
檢察官勘驗許藍方傳給康男的照片和對話,發現照片是許藍方身著背心、斜躺於床上的自拍照,她同時還傳送一些「寶貝晚安」的詞彙,因此認為劉女指這個照片為私密清涼照,與事實並無相去太遠。
至於周刊報導中指許藍方傳給康男「裸身照」的部分,由於記者出庭說,康妻並沒有告訴他照片是裸身照,而是記者看了報導自己這麼寫,檢察官因此認定康妻不構成妨害名譽,將她不起訴,至於記者挨告部分,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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