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選舉委員會20日召開第425次委員會議,審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747名候選人資格。計有縣議員選舉第4選舉區及頭城鎮民代表第3選舉區,各1名候選人消極資格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

吳紹文於臉書上發表停止選舉聲明。翻攝吳紹文臉書
吳紹文於臉書上發表停止選舉聲明。翻攝吳紹文臉書

吳紹文稍早在臉書上發表停止參選聲明。文中指出,「我很遺憾收到宜蘭選委會9月20號參選資格審查會議之決議,認定我於9月2日登記參選時尚有司法案件未執行,故喪失參選資格。」、「案由是去年11月24日酒駕停車擦撞路邊摩托車。該案於今年8月2日由法院判決「不能安全駕駛」,並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因地檢署尚未發出傳票通知,因此我登記時未執行罰鍰。」

吳紹文於文中向鄉親致歉,表示「1. 喝酒開車是犯罪行為,我想要擔任宜蘭縣議員,成為人民喉舌,為員山鄉親從事公共服務,卻在私人行為做了不好的示範,我跟所有同志、夥伴與宜蘭選民們表達我深深的歉意與悔意。2. 我已在9月15日接到選委會的通知後,即刻赴地檢署繳納罰鍰結案。」

文裡也說「員山有新住民、新聲音,需要新的政治代表,才會有新的發展契機,這是我的參選初衷。但這次選舉我受限於酒駕問題,無法繼續跟大家一起從事競選活動。為此,我再跟鄉親深深賠失禮。」

縣選委會資格審查會議認定縣長選舉候選人陳琬惠等6人之資格,經相關機關查證結果,均符合規定。縣議員選舉候選人黃惠慈等59人之資格, 58人符合規定,惟第4選舉區吳姓候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李家豪等31人資格,准予登記為候選人。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羅漢民等228人之資格, 227人符合規定,惟頭城鎮民代表第3選舉區林姓候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村(里)長候選人郭寶簧等423人資格,准予登記為候選人。

縣選委員指出,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資格,經第425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再依法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及公告候選人名單。至於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則於今日審議通過,將通知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由本會依法辦理公告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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